发布日期:2024-08-25 13:25 点击次数:157
消息,近日,晋城市巨贤工贸有限公司因未在土方作业时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晋城市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8日,阳光地带四期住宅小区土方作业时未开雾炮。经查,土方作业单位为晋城市巨贤工贸有限公司,其土石方作业未采取湿法作业,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晋城市巨贤工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晋城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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