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25 13:55 点击次数:82
消息,近日,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长治市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2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对违法事实进行详述,2024年4月23日至4月25日,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对司马煤业“回头看”检查发现“1306工作面第123架前立柱压力为1.8MPa,第110架前立柱压力为3.9MPa”。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矿山安全规定的违规行为。对于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罚款人民币2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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